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莆政办〔2020〕88号)精神,切实加大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彰显文化自信,体现地域特色,传承延续文脉,留住乡愁记忆。经研究,同意“柳国松民居1”等4处建筑作为莆田市第六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请各级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莆田市第六批历史建筑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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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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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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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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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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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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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6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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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国松民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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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下街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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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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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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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6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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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国松民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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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下街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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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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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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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6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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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汉、陈广胜、陈仁新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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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顶社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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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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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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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6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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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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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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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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