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家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实施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二、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标准继续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方案补充内容的通知》(莆政办〔2018〕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我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政策的实施时间与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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