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函〔2020〕113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湄职院枫亭校区学生宿舍收费主体的函》(莆教函〔2020〕56号)收悉。鉴于原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已划归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使用,且该校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单独收费主体资格。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规定,对照该学校各类学生公寓现有设施配备及配套管理服务等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制定其各类学生公寓(含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向市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
四、本函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
附件
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公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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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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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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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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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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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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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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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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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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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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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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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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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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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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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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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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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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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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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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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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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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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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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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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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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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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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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楼
(普通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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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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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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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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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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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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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的空调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执行。
2.没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不得收取空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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