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23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相关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2〕127号)宣布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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