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公布市、县区、乡镇三级统一目录清单全面落实事项“四级四同”的通知》(莆审改办〔2019〕1号)要求,对照《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124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梳理并制定了《莆田市、县区(管委会)两级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原市广告办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事项,待新的《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布。
附件:1.莆田市、县区(管委会)两级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调整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城市管理部门)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