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1 09: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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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
闽发改政策〔2006〕571号
关于印发 《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改委(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创新积极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把福建建设成为创新型省份,增强福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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