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问题
诉求编号: | PT21040800713 |
|||||||||
诉求标题: | 生育保险问题 |
|||||||||
诉求内容: | 市民反映:1.国家是否有一笔费用用于孕妇产检抵消使用?2.其在福州办理的生育保险在莆田能否报销? |
|||||||||
部门办理: |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处理完毕 截止时间:2021-04-12 16:16 |
|||||||||
回复意见: |
您好!如您参加我市职工医保,职工生育产前检查(含保胎和先兆流产)执行生育保险最高报销限额规定,限额标准为800元。确诊怀孕后您须持社会保障卡、《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2份、《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1份或准生证原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到市内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医保服务站或者市内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生育待遇申请登记。生育保险待遇自申请审批之日起开始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