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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政办〔2011〕155号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快 水利改革发展战略部署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涵委发〔2011〕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防洪减灾体系,北洋涵江片区水系防洪排涝和水环境得到全面综合整治,城市规划区内主要河道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千亩及以上海堤达标率达100%以上,海堤防潮标准达30年一遇;全区洪水预警系统覆盖率达100%以上;全面完成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水库和中型水闸除险加固”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二)关于“到2020年,基本建成可靠供水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供水工程、萩芦溪水资源开发利用进程和供水管网改造,城乡供水保证率和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基本完成,田间渠系工程逐步配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全区有效灌溉面积提高至15.26万亩”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三)关于“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到60立方米以下”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经贸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水务局) (四)关于“到2020年,基本建成良好水资源保护体系,巩固萩芦溪水资源整治成果,萩芦溪等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外度水库、后溪水库、东方红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建制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持续加大重点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力争全区水土流失率控制在10%以下,水质监测、水土流失监测能力显著增强。严格保护环境资源尤其是水资源,坚决避免基础设施、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对水资源造成的负面影响”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环保局、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五)关于“以经批准的《涵江区农田水利规划报告(2009-2020年)》为指导,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国土、农发等各类支农涉水资金,至2020年基本形成节流优先、开源节流并重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全面完成建设小型水源工程34处,灌溉渠系配套改造320.04公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0.18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36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6.0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9万亩,全区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58以上;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各有关乡镇) (六)关于“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更大支持,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确保专项补助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的问题。(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各有关乡镇) (七)关于“积极引导组建用水户协会,落实小型农田水利管护主体,强化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有关乡镇) (八)关于“积极推广排灌机械、抗旱机具、节水灌溉设备等,全力提高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重,积极发展旱作农业、设施农业”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农业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水务局、科技局) (九)关于“根据‘控制保护、铺管截污、引水配水、建设水景、恢复生态、挖掘文化、展现风貌’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北洋涵江区范围150平方公里,长约185公里的水系规划,根据规划,力争在今后5-10年,通过铺管截污、拆违拆乱、修建护岸、拓浚河道、美化绿化等措施全面实施河道整治,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环境,达到‘河畅、水清、地绿、景美’的目标,实现河道的防洪、排涝、环保、文化、旅游五大功能。巩固大溪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3座小(一)型、23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步伐,尽快消除规划内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2011年完成3座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2012年完成10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2013年完成8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积极整治188座容积1~10万立方米的塘坝,特别是87座‘屋顶’塘坝。及时对新出现的海堤等各类病险水利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实现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各有关乡镇) (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加强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演练,全面提升防汛指挥决策水平和防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强化防汛指挥协调能力,配强配足区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力量;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增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牌子;设立区洪水预警报中心,负责雨情、水情实时监控,提供防汛技术支撑,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区、乡镇(街)、村(居)三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三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责任体系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海洋与渔业办) (十一)关于“加快避难避灾场所和易受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点建设”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财政局) (十二)关于“在基本实现涵江地区饮水安全村村通的基础上,‘十二五’重点在‘保障水源、提升水质、减少流失、提高管理、扩大延伸’上下功夫。继续实施规划外和已通水未达标的不安全人口饮水工程,优先提高山区群众饮水安全建设标准,重点解决水源保障、水质提升和建后管理,彻底解决困扰山区饮水工程的后续问题;随着兴化湾南岸涵江港启动区的兴建,配套改造城区管道20公里,解决平原片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延伸城区配套管网52公里,保障兴化湾南岸涵江港开发建设城乡供水需要。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完成饮用水应急供水工程这一保障涵江区饮水安全的战略工程,提高水源受污染致水体藻类含量超标的原水预处理工艺和在应急条件下保障涵江城乡居民及工商业用水的需要”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建设局、供水处) (十三)关于“科学修编涵江水系规划,完善滨海新城江口片区防洪排涝挡潮规划,供水发展规划、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全区抗旱规划。对规划项目进一步梳理、优化、生成,全力以赴抓好各类项目的前期申报工作,力争把中央一号文件落实在项目资金上,落实在项目落地上,为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落实投资奠定基础。提高规划执行力,严格预留水利建设规划用地,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办事处、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建设局) (十四)关于“结合城市综合体建设,大力提高城市水面率,研究实施白塘湖等人工湖工程,实现河湖联通,提高水系防洪排涝蓄水能力”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 (十五)关于“加快开发利用萩芦溪水资源,扎实推进乌溪水库尽快开工建设,推进南浦水库、西音水库、白马潭水库等3座中型水库开展前期工作。通过乌溪水库、南浦水库、西音水库与白马潭水库等水库的联合调度,满足兴化湾南岸涵江港建设需要,推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十六)关于“巩固萩芦溪水资源整治成果,以生态效益为前提、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开展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和“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以及“采取切实措施,广泛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逐年推进,有效巩固,建立农村河道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问题。(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各关乡镇) (十七)关于“以建设森林城市为载体,保护建设城市绿心,建设生态防污带。加大萩芦溪河流两岸、水库周边造林绿化,加强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以及湿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林业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办事处,各有关乡镇) (十八)关于“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在暴雨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脆弱区等增建一批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加强暴雨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提高雨情、汛情、旱情和潮情等预测预报水平。整合水文、水利、气象信息资源,健全完善预警信息传输网络,实现水文、水利、气象信息实时共享,完善会商系统建设”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十九)关于“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大水利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力度,建立基层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健全完善水利科技推广网络。继续加大水利信息化建设力度,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科技局、区信息中心) (二十)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区、乡(镇、街)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水务局、农办) (二十一)关于“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重点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财政投入比例从10%提高到30%”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局、水务局、农办、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二十二)关于“加大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和“区财政建立水利前期专项经费,每年安排水利前期经费500万元,滚动使用。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水务局、监察局、审计局) (二十三)关于“争取资金做好水利项目,在涵江水系规划的基础上,争取将北洋涵江片区主要河道整治、海岑河护岸工程建设等项目列入市30个农村水利重点项目盘子”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二十四)关于“采取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水利建设贷款投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积极申请利用世行、亚行贷款,重点投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水利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区发改局、农办、水务局) (二十五)关于“鼓励发展水利行业保险,支持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参加保险”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水务局) (二十六)关于“充分利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对符合水利发展规划,由民间资本投资兴建的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山地水利、蓄引调水、防洪挡潮、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水电农村电气化等水利项目,享受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积极性”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水务局、农业局) (二十七)关于“落实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建设、运行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地税局、水务局、经贸局) (二十八)关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 (二十九)关于“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实行全社会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开展地下水普查工作,加强监测,严禁地下水超采。推进取水许可计量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对重要和取水量较大的取用水户的监管力度”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建设局、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三十)关于“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超定额、超计划取用水的用水户,限制新增取用水申请。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大生活和生产节水器具与工艺推广普及力度”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科技局) (三十一)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降低3%以上”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经贸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水务局) (三十二)关于“制定全区水功能区区划,全面启动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开展全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普查,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入海排污口。新上工贸项目要建立严格的入河入海排污的论证审批制度”和“开展重要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工作,严格控制入河入库入海排污总量”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办、经贸局) (三十三)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河道保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现目标”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办、经贸局、水务局、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三十四)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要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河道管理,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水政执法活动,及时组织清除辖区内违章占河网箱养殖、围栏养禽和涉河建(构)筑物;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执法行动指导、监督,并提供执法依据,区财政每年安排执法经费30万元;各乡(镇、街)要做好乡村河道日常保洁,每年至少安排经费20万元用于乡村河道保洁。各乡(镇、街)要把水资源保护和河道管理工作列入包片领导、村居负责人履职考核内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各乡(镇、街)水资源保护和河道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和绩效主管部门,作为各乡(镇、街)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监察局、效能办、审计局、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建设局,各有关乡镇) (三十五)关于“强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科学保护”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国资办、建设局) (三十六)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组织引导各地建立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 (三十七)关于“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城区供水终端水价制度和计价方式改革,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物价局,配合部门:区经贸局、水务局、建设局) (三十八)关于“建立农业灌溉水费财政直补惠农机制”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水务局) (三十九)关于“增加区水利水电站、区水政水资源站人员编制;设立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乡镇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利重点乡镇(街道)恢复水利工作站机构设置,负责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其他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专业水利技术人员。建制村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积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强化农村水利能力建设”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配合部门:区水务局、财政局、农办,各有关乡镇) (四十)关于“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库、海堤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问题。 (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水务局) (四十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套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促进依法治水”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水务局,配合部门:区府办法制室) (四十二)关于“坚持水利建设和移民安置协调发展,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农办,配合部门:区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 (四十三)关于“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的问题。 (牵头部门:教育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水务局) (五十五)关于“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区水务局) (五十六)关于“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的问题。 (牵头部门:区人事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水务局、人事局)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商同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0月之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区水务局。区水务局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按年度将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汇总报区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抄送:区委办,沈书记、陈区长、姚常委、林副区长。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