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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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近期,省政府出台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4号),对进一步促进当前我区工业稳定增长,实现全年工业增长目标,奠定明年工业发展基础有积极的作用。为确保通知精神迅速贯彻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园区要立即组织学习,吃透通知精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送政策进企业”,确保本月18日前把六项惠企措施宣传到全区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对应上级部门,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及时兑现优惠。具体责任分解: 1、“支持企业增加生产”措施,由区经贸局牵头落实,各乡镇、园区、区统计局、秀屿供电局配合。 2、“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措施,由区外经局牵头落实,各乡镇、园区配合。 3、“大力拓展内需市场”措施,由区经贸局牵头落实,各乡镇、园区、区外经局配合。 4、“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措施,由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各乡镇、园区配合。 5、“确保投产项目落实”措施,由区发改局牵头落实,各乡镇、园区、区招商局、秀屿国土资源分局配合。 6、“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由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各乡镇、园区、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经贸局配合。 三、各牵头单位,每月5日前将“六项措施”落实的情况上报区工业办,由区工业办汇总后上报市工业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