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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我市的新农合政策跟往年相比较,作了哪些调整? 答:有四个特点:一是筹资水平提高。人均筹资水平从150元提高到230元;二是保障范围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补偿从15种扩大到20种,将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等我市多发地方性疾病纳入补偿范围。三是补偿金额增加。住院及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封顶线累计增加可达到33万元;四是管理力度加大。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规范新农合基本用药管理。 2、2011年我市筹资标准是如何分配? 答:人均筹资水平从15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各级政府年人均补助200元,农民个人年缴费30元。 3、目前我市各级住院补偿的起付线及补偿比例是多少? 答:共分四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90%。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7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60%。市外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5%。以上各级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不采取零起付线的做法。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是参合农民在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 4、特殊门诊病种从15种扩大到20种,请问这20种是哪些?相关的补偿比例及补偿方法是怎样的? 答: 特殊门诊的20种病种及补偿比例:①提高重症尿毒症透析患者补偿水平,补偿标准为0起付线,补偿比例从50%提高到70%,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②精神分裂症补偿标准为0起付线,补偿比例从50%提高到70%,封顶线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③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等8种病种的补偿标准为0起付线,补偿比例从50%提高到60%,封顶线3万元;④糖尿病(降血糖药品)、高血压(Ⅱ期以上,降血压药品)、癫痫病、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结核病辅助治疗(必须根据县、区级疾病控制中心开具的疾病证明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抗结核辅助药品)、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等10种病种的补偿标准为0起付线,补偿比例从50%提高到60%,封顶线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报销补偿流程:一是明确诊断。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可由乡镇卫生院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务人员诊断。其余18种门诊特殊病种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及以上医师诊断。二是及时报备。门诊特殊病种已明确诊断的参合患者应及时向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并经审核后确认为当年度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对象。三是阶段报销。参合患者应认真保存就诊病历、门诊医疗费用项目清单和费用发票,可在年终将本年度的多次门诊费用按特殊门诊统筹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也可实行一季一报或半年一报的方式。 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也纳入新农合,能否详细谈谈孕产妇如何参加新农合? 答: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纳入新农合是政府为保障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和进步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1)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参合孕产妇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住院分娩(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的限价800元,城厢区、涵江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限价9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限价标准的80%进行补偿。(在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的限价1100元,城厢区、涵江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限价1200元)。 (2)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阴道手术产和剖宫产的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给予补助400元,剩余的可补偿费用按当地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总补助补偿额=400元+住院可补偿费用*补偿比例) (3)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含正常分娩、阴道手术产和剖宫产)的参合孕产妇,首先政府给予补助400元,剩余的可补偿费用按当地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总补助补偿额=400元+住院可补偿费用*补偿比例) (4)未参合孕产妇:同样可以享受政府对农村孕产妇分娩400元的政策。携带材料:户籍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和住院收费票据、准生证明。 6、新生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能否详细谈谈新生儿如何参加新农合及报销程序? 答:新生儿参加新农合方法为:我市当年度出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 补偿办法:新生儿住院费用0起付(补偿不计算起付线)。补偿金额=可补偿费用*补偿比例,其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以8万元为最高封顶线。 报销程序:1、新生儿(婴儿)家属携带相应证件(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件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到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生儿(婴儿)登记手续。2、登记后新农合信息系统自动为新生儿分配系统唯一的医疗证号(家庭医疗证号+人户内编号),并以此医疗证号进行新生儿(婴儿)住院费用补偿3、市内实行即时补偿,市外携带以下材料:完整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有效的亲缘关系证明以及代办者身份证明。对于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其与父母的亲缘关系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对于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确认亲缘关系的依据。 7、那请我们答介绍一下2010年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情况,2011年主要做法? 答: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是我市新农合管理工作的探索和创新,这项工作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得到省卫生厅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拥护,我市这一典型做法已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主要目的是为缓解大病患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对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2011年我市进一步加大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工作力度,补偿实行市内、市外分档补助,比例报销,鼓励参合人员就近就医,补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病补充补偿适用于住院统筹补偿和特殊门诊统筹补偿。 2011年大病补充补偿对象及标准: 1、住院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市内就医补偿比例为80%、市外就医补偿比例为70%,封顶线为25万元。 2、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重症尿毒症透析等9种,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70%,封顶线为10万元。 计算公式: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额=(新农合可补偿费用-新农合实际补偿金额-20000)×补偿比例。 注意事项:大病补充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参合人员大病统筹补充补偿申报时间原则上最迟不得超过保障年度后4个月,逾期不予受理。大病补偿补偿款应在我局公示名单后2个月内领取,否则视为放弃补偿。 8、现在有部分患者,特别是大病患者,确实需要到省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整个医疗费用又很高,造成部分患者无法承担,针对这部分患者,我市新农合工作在这方面有哪些办法? 答: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已出台了关于10类特大病种补偿方法,解决大病患者就医与补偿问题,该方法就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10类特大病种(①器官移植:肝、肾、心、肺等;②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③冠脉搭桥;④复杂先天性心脏病;⑤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⑥癫痫的手术治疗;⑦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⑧视网膜脱离手术,眼底荧光血管造影;⑨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⑩重度新生儿溶血病),确需转到省内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经办机构严格审批,同意后,其住院费用比照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就是说这些部分患者确需到省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补偿比例按县(区)级75%的标准进行补偿。这将有效缓解这部分患者的医疗负担,另外符合我市大病补充补偿对象的患者,还可以继续享受大病补充补偿。 9、部分参合农民可能出现跨年度住院,那如何解决跨年度住院报销问题? 答:所有连续参加新农合的患者跨年度住院补偿均按新一年度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费用。基金补偿计入新一年度。未连续参加新农合新一年度的患者,跨年度住院补偿参照上一年度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且只补偿上一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支出的基金计入出院当年度基金支出。 10、今年我市对新农合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主要是从哪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答: 一是调整和完善《莆田市新农合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实行全市统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统一的自付比例、统一的使用范围。 二是《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闽卫农社〔2009〕274号)中的所有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报销目录,按照省里文件,实行100%补偿。 三是提高中医药诊疗费用(饮片和中医诊疗项目)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是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实行零自付。 五是将院外专家远程会诊费用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六是加强对目录外药品费用及自付比例的管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不得超出总费用的15%,自付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不得超出总费用的10%,自付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5%;乡镇卫生院和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自付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总费用10%。 11、在外地看病就医回来报销问题? 答:目前我市新农合已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即时报销。对于在外省看病就医的参合农民,必须是在公立医院就医的,并要准备好以下五样材料:“参合证、费用总清单、财政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然后回到参合人员所在地的卫生院报销,其中这五样里面有复印的材料,必须要加盖就诊医院相关公章,这主要是防止基金套取问题。 12、我市对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有何优惠政策? 答:为了方便农村低保户、农村“五老”人员、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即时结算服务,今年已经开始在荔城区进行试点,实行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相衔接,建立“一站式”服务,方便救助对象即时得到救助补偿,今后将逐步推开。 13、城镇中小学生参加新农合问题? 答: 1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后,能否再参加新农合? 答:关于参合农民享受商业保险赔偿问题。我们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这个问题,明确了这部分农民可以完全享受新农合相关补偿政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管理中心免费提供商业保险公司赔偿所需的材料或复印件等。 15、听说今年我市对百岁老人新农合实行100%报销,能否详细介绍一下? 答:百岁老人报销补偿政策是我市为了减轻高龄老人就医负担,保障其“老有所养”而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 (1)享受人员范围。具有莆田市户籍,当年度需参加新农合且年满一百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百岁老人)。 (2)基金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百岁老人,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住院实行零起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100%比例报销。 (3)报销工作流程。鉴于社会保障卡工作还未全部完成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不准确,百岁老人的身份确认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百岁老人或其委托人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身份核对表》到所在县区的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开通补偿模块,就能享受到百岁老人补偿政策。对于到省、市外就医的百岁老人需先到各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的登记备案,开通确认后,方能享受百岁老人报销补偿政策。 16、我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今年我市全面开展提高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病种确定为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参合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六个病种,采取定点救治、定额付费的方式,儿童白血病定额支付标准为8万元,儿童先心病定额支付标准为2.5万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医疗救助支付定额标准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工作流程为: 1、医院初诊筛查,填写转诊申请单,将患儿转诊至定点救治机构(目前为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2、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并在转诊申请单上盖章确认,按照医院规定及时收治入院。 3、患儿家属回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同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医疗救助审批手续。 住院报销: (1)定点医疗机构将患儿收治住院并按标准化诊疗方案治疗。 (2)患儿家庭按照定额标准的自付费用向医院缴纳住院费(白血病患儿费用可分次缴纳)。 (3)患者入院后10日内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按照定额标准的应付费用预付50%的资金。 出院结算 (1)患者出院,定点救治机构与患者结算自付费用。 (2)定点救治机构将住院信息及时传输给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3)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其中民政医疗机构资金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先行垫付); (4)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按规定与民政部门办理结算 (5)资料存档。 17、外伤住院如何报销? 答:对于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斗殴、工伤等)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新农合基金不予以补偿;对经调查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摔伤、中毒等)、见义勇为或因救灾救援等任务导致负伤住院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照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18、跨县区交叉定点、即时结报是如何开展和补偿? 答:今年我市为方便流动人口就近就医和精神病患者家属报销补偿,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诊疗及服务水平,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病防治机构、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跨县区交叉定点、即时结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跨县区交叉定点补偿参照本县区住院补偿标准及比例相应执行;精神病防治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75%;本辖区定点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补偿按县区级医院级别标准予以报销。跨县区交叉定点、即时结报的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为60%;一级民营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为45%。 19、普通门诊如何开展? 答: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是针对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以外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为了方便农民看病就医,引导病人就近就医,今年普通门诊扩大到全市,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70家的村卫生所,实行“限额控制,比例补偿”,补偿比例为30%~50%,次均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元左右,年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120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