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办[2005]3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任务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办法》及《“十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责任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做好督促检查并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政府应于4月15日前将本年度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任务报送市环保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