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综[2006]16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莆田市市长环保 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制定的《莆田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经研究,现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各辖区、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莆田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6-2010年)
一、责任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达90%以上。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交警支队 2.木兰溪、秋芦溪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50%以上。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莆田市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60%以上。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二)污染控制目标 1.完成省下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目标。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 2.2006年底,依法拆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污染、破坏水源的设施;2007年底前,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3.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部规范处理;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按规划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建设工作。 主办单位:各有关企业、医院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卫生局 4.仙游县要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1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都分别达到60%以上;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并做到达标排放。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 5.2008年底,莆田市区燃用柴油的公交车达标排放;2010年底,所有机动车达标排放。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交警支队、质量监督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6.按照国家规划要求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主办单位:市政府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 (三)生态保护目标 1.2006年底,完成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市、县(区)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2006年底,完成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的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2008年底前,完成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达标工作。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 3.2006年底,编制完成木兰溪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2007年6月前,编制完成县(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2010年底,完成“十一五”期间“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任务。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市建设局、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4.莆田市建成区内30%的社区通过绿色社区验收,完成5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 (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1.按要求落实国家、省挂牌督办污染单位的查处工作;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 2.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均制定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及时上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息,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安监局 3.全市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体系得到落实。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4.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均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仙游县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 主办单位:仙游县政府、各有关企业 督办单位:市环保局 5. 2008年底,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以上资质认定(含计量认证),莆田市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莆田市环境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2010年底,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仙游县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 主办单位:市、县(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编办、环保局 二、目标考核 (一)市政府要围绕责任书制定年度计划,报省环保局备案,并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主办单位:市政府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二)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环保局、监察局牵头组织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主题词:环保 责任书 通知 抄送:省环保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