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6 09:02:46  

         莆政综〔200828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政文[2008]59号)及《关于2008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意见》(闽模委办[2008]1号),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本次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工作。评模委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承办具体的评选事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时间要求

省政府《通知》要求于315日前向省评模办报送推荐人选。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系统单位务必于37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简要事迹表、简明情况表(各类人员排序、比例要明确)和典型事迹材料上报,同时附电子文档或电子邮件(市劳模办邮箱:ptszgh205@163.com,联系电话:2692325)。

三、名额分配

省政府分配我市的推荐评选名额35名(其中农民劳模7名)。根据我市实际,按推荐人选实有名额11.5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四、推荐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要求急。各单位要按省政府《通知》和省评模办的具体评选办法要求,严格评选条件、评选范围和评选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推荐程序。要坚持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原则,对推荐人选要在审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被推荐的农民劳模人选,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乡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被推荐的居民劳模人选须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三)严格按照各类人员比例要求推荐上报。

(四)抓紧时间,务必按时报送。

附件:1.莆田市2008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2.闽政文[2008]59

3.闽模委办[2008]1

                         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莆田市2008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预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按实有名额35名的11.5比例分配预推荐人选)

 

 

单位

一线职工占50%以上

(实名额18名以上)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20%

(实名额7名以下)

农民劳模

20%

(实名额7名)

 

合计

仙游县

6

2

2

10

荔城区

4

1

2

7

城厢区

3

1

2

6

涵江区

5

2

2

9

秀屿区

3

1

2

6

北岸管委会

1

 

1

2

湄洲岛

1

 

 

1

市直各系统

(每个系统推荐名额不多于1名)

7

3

 

10

合计

30

10

11

5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政文[2008]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大会以来,全省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图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不懈努力,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弘扬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省政府决定评选一批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在2008五一节前夕,召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2003年以来,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闽部队无军籍职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建设者。

二、组织领导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模委)负责本次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模办)设在省总工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具体事宜。各设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同时加强对各行业、县(市、区)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评选条件

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劳动者、建设;

(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在深化改革、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体制和经营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在提升劳动技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勤劳致富,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流通服务、计划生育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五)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六)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七)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八)在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扶贫解困方面,在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九)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授予荣誉称号的对象和奖励办法

福建省劳动模范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凡符合评选条件,并经批准的企业人选、农民人选,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授予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其他人选,比照上述原则分别授予相应的称号。

对经批准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省人民政府表彰,颁发福建省劳动模范福建省先进工作者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名额分配原则及评选办法

本次拟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名额分配坚持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原则,省直机关、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和在榕中央二级企业单列,其它名额都分配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机关、在榕中央二级企业、省国资委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条件,于2008315日前向省评模办报送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简明事迹表、简明情况表。待省评模委初审后一周内上报正式登记表。

六、评选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把推荐评选表彰工作与弘扬劳模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各行各业形成比工作、比干劲、比成绩、比风格的竞赛局面,推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

(二)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按照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原则,省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可以将本行业、本系统符合评选条件的先进人选向有关设区市推荐。各地推荐工作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一线职工比例应高于5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0%;农民比例按20%掌握。要坚持推荐评选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要兼顾各行各业、各类人员(特别是青年、妇女、农民工和少数民族)的比例。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评选透明度,严格把好逐级推荐评选和审核关,确保评选质量。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包括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下而上产生,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在本单位及当地媒体进行公示。

(四)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监、质监、球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群领导干部的,须经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评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该单位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文明单位。被推荐的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

(五)在评选时限内,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因劳动纠纷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欠缴职工社保金的企事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要通过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崇高品质和开拓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热潮;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振奋精神,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而努力奋斗。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办法、推荐审批程序、工作进度要求和表彰大会召开时间等具体事项由省评模办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福建省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或系统

总名额

其中

农民劳模

福州市

80

12

厦门市(含中直驻厦机构)

52

4

漳州市

46

11

泉州市

81

15

三明市

38

9

莆田市

35

7

南平市

38

11

龙岩市

38

10

宁德市

30

9

省直机关、中直驻榕机构

18

 

在榕中央二级企业

16

 

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

16

 

其他

12

2

合计

500

90

注:各设区市推荐评选名额中须含中直、省属驻当地机构人选。

 

关于2008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意见

 

(闽模委办[2008]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08年的推荐评选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调动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坚持先进性,兼顾代表性。同时,把握好各行各业、各类人员(特别是青年、妇女、农民工和少数民族)的比例。

二、各类人选比例

1、一线职工应高于50%(其中企业职工应高于55%)一线职工包括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科教人员、医护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等。

2、各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不超过20%企业负责人包括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副书记;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正副职(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党、政、群领导干部指所在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其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

3、农民比例按20%左右掌握(其中村办企业、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劳模的20%农民劳模人选包括农民、渔民、牧民、农村个体专业户、村办和乡镇企业职工,村主干、农村致富带头人。担任企业负责人的村主干,计入村办企业、乡镇企业负责人比例。

上述比例折算均取整数,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如3.13.9均以3计算。

三、推荐评选程序要求

推荐评选过程要坚持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原则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1、开展预推荐工作。各设区市推荐评选名额中须含中直、省属驻当地机构人选,并充分考虑省行业(系统)推荐的人选。省行业(系统)的优秀人选也可通过省评模办提供给设区市参考。为防止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在推荐过程中被遗漏、忽略,为突出广泛性、先进性,保证表彰劳模能够达到各类人选比例要求,推荐人选按11.15的比例预推荐上报。

2、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被推荐的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被推荐的农民劳模人选,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乡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被推荐的居民劳模人选须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3、严格审查制度。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被推荐的党、政、群领导干部,须经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被推荐的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

被推荐评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该单位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文明单位。

4、严格公示和预审制度。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应在所在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无异议后上报;经逐级审核平衡,各推荐评选负责部门汇总后,于315前将推荐人选的简要事迹表、简明情况表(各类人员排序、比例要明确)和典型事迹材料上报,同时附电子文档或电子邮件(省劳模办邮箱:yyhh0905@163.com)。待省评模委初审通过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公示时间、受理单位及电话等内容。对举报的内容要认真调查,确有问题的,应取消评选资格。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和签署意见表待省评模委初审通过后一周内上报。

四、几项具体规定

1、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的对象。厅局级(含)以上党、政、群干部;离退休人员;已故的先进人物。

2、属地原则。本次推荐评选除省直机关、驻榕中直机构,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在榕中央二级企业名额单列外,其余未单列分配名额的中直及省属驻当地机构、省级系统(行业)均列入各设区市推荐评选范围。

五、填表要求

1、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用钢笔或微机填写,主要事迹直接填写表内,不得将事迹材料粘贴或夹在表内。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栏内要明确填写开会时间、出席人数情况,会议情况;本单位意见栏要明确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工作单位要写全称,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2、简要事迹表和简明情况表(各一式二份),按省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可以从劳模网下载复制,网址:www.ld-cz.org.cn)。

    3、被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一式一份)可以从劳模网下载复制,根据被推荐人审查制度要求签署有关部门意见。

4、填写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人选要备好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其中3张须线缝在登记表内,另附2张存档用。

5、各市推荐5—10份重点宣传的典型事迹材料,文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各打印3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供省里重点宣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