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办〔2008〕3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牲畜屠宰场 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屠宰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8]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牲畜屠宰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屠宰场星级改造达标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莆田市牲畜屠宰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阮 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林龙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加林(市经贸委主任) 成 员: 林国华(市经贸委副主任) 郑义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占飞豹(市农业局副局长) 徐益珊(市建设局副局长) 许文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宪龙(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明辉(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东平(市物价局副局长) 郑永仁(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国珍(市国税局副局长) 卓新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沈祥开(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纪民(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林国华同志兼。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