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综[2006]8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支撑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同步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结合莆田实际情况,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实施意见。 一、改善环境质量,为实施追赶战略服务 (一)努力拼搏,“十五”环保工作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进步明显,考核成绩在全省九个设区市排名中,名次逐年提高,从2001年的全省第八名,上升到2002年的全省第六名,2003-2005年连续三年获得全省第五名,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五”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计划任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环境空气三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持续保持在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内,空气环境质量良好。水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东圳水库、外渡水库、古洋水库饮用水源达标率从2001年的98.9%提高到2005年的100%;木兰溪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从2001年的26.7%提高到2005年的76.7%;秋芦溪Ⅲ类水质达标率从2001年的33.3%提高到2005年88.9%;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从“九五”末期的66.7%,提高到83.3%;海洋水环境质量全省最好;二氧化硫排放量仅占环境容量 49%,未被国家列为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区,酸雨频率有所下降;噪声控制区面积由原来的14.7平方公里扩大到25.96平方公里,各功能区噪声值均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环境污染控制得到加强。全市烟尘控制区从2001年的25平方公里扩大到2005年49.7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汽车尾气达标率保持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从2001年的70%上升到2005年的93.48%;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率实现零的突破,34家主要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危险废物从今年4月1日起全部运送省固废中心处置。 环境建设进展明显。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从零提高到2005年的63.0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2001年的25.46%提高到2005年的90.50%;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占国土面积从2001年的2.4%,上升到2005年的7.79%;建成了大洋、西苑等7个省级生态示范区,瑞云山等5个森林公园,九鲤湖等3个风景名胜区,西天尾镇获得国家级“优美乡镇”称号。 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从2001年的0.75%提高到2005年的2.72%,五年环保总投入24.28亿元,占同期GDP的比例达1.61%,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完成了省环保目标责任书下达的25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任务,环保机构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监测和科研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二)认清形势,增强环境保护忧患意识 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是振兴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九大支撑体系之一。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十五”期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愿望、与生态市的标准、与“港城崛起,经济翻番”、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环境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目前我市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局部地区环境污染还比较严重,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环保机制仍不够健全。“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等制约发展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主题,破解发展难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消除发展障碍,实现“港城崛起,经济翻番”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理清思路,明确环保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以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0年,90%以上的主要水系水质达到功能区质量标准,饮用水源达标率达96%以上,城市水功能区达标率达75%以上,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和区域噪声值达到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酸雨加剧的趋势得到明显减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受保护的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0%,城市绿化率达40%;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74吨标煤,单位GDP水耗控制在110立方米之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小于6.0千克,万元GDP COD排放强度小于6.5千克;规模以上企业ISO14000认证率≥20%。 二、破解发展难题,增强环境支撑能力 (四)采取措施,抓好水资源环境综合治理 水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上下要有一盘棋思想,“两溪一水系”(木兰溪、秋芦溪和南北洋水系)的综合治理要在“保、控、治、禁、建、管”六字上下功夫。 一要成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工作;二要理清上游与下游、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建立起流域行业一体化管理、区域分段监控的组织管理体系。三要对各水体功能进行重新界定,根据水体功能需要和作用,统筹规划科学治理。四要探索和研究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建立社会、企业和财政三位一体的投入机制,保障治理和管理的持续投入和良性循环。五要制定区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考核指标,实行区域水环境质量交接责任制,列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六要研究和探索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平原反哺山区,下游反哺上游的生态补偿机制,理顺利益关系,有效调动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三、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目标 (五)抓住重点,强化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两溪源头天然林保护,严禁毁林开荒、陡坡地开垦、草地开垦和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加强矿山资源开采的管理,对没有持证开采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整顿关闭;对废弃矿山要组织植被恢复,治理“青山挂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继续在两溪沿岸实施造林绿化及绿麻竹种植工程,抓好主要溪流的干、支流两侧一重山生态林建设,大于25度的坡地要实行退耕还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强水土保持治理,特别要治理好沿溪两侧一重山果园的水土流失问题。要按照东圳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要求,做好东圳库区的生态保护和果园治理,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 (六)突破难点,解决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 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莆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农村垃圾整治问题会议纪要》要求,争取在2006年底前垃圾焚烧发电厂动工建设,在首批启动350个垃圾重点整治村的基础上,计划5年内完成我市农村46个乡镇,885个行政村的垃圾整治工作。加快改水、改厕、改圈的步伐;加强小城镇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认真做好乡镇环境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小城镇环境保护指标;加大畜禽养殖业治理力度,推广生物处理零排放技术,实施畜禽养殖业粪尿沼气处理和综合利用;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要继续加大清理力度,力争流域内的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抓紧对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结合农业发展长远规则,着手开展农药污染的土壤监测,逐步建立监督管理体系,重点推广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配方施肥新技术。 (七)齐抓共管,努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新建工业项目要严格布局于工业园区,把污染源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工业企业要抓住土地置换,技术升级改造的机遇,将工业企业搬迁出城市中心区域,使城市布局更加合理。二是有效运用关停“十五小”,新“五小”及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等环保法律法规淘汰高能耗、重污染和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三是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建设LNG以及风电、水电,提高清洁能源的普及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四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扩大城市生活污水截流范围,2010年前要实现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扩容至16万吨/日,同时加快仙游县、秀屿区和黄石、新度等重点集镇的市政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减轻木兰溪中游及南洋河网水环境污染。五是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和道路清扫产生的扬尘管理,实施“绿色工地”工程,大力创建绿色社区, 2010年底前建成区内30%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六是按规定继续抓好机动年检及抽检工作,加强机动排气的监督管理,检测合格后方准上路,从而有效地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七是按照规划要求尽快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环保部门要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督。八是加强放射性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危险废物和放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 (八)科学监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新、扩、改建项目的六种国控污染物排放,在审批项目时应遵循“以新带老、增产减污、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新批项目要坚持做到技术起点高、能耗低、污染物排放量少和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各重点排污单位要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确保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排放指标内。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其中严重污染的单位限期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且不得建设加重污染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对不按规定整治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努力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末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九)更新观念,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对“双超”(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双有”(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要高度重视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针对市情特点加强循环经济的学习研究和宣传造势,采取综合措施,突破观念、技术、体制等方面的制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要围绕国家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研究和探索厂内循环、园区循环和区域循环规律,创新发展模式,培养各类型、各层面的循环典型,总结经验,示范推动,形成普及小循环、突破中循环、创建大循环的工作格局,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 (十)完善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分级首长负责制。把环保指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权”。 推进环保产业化进程。积极探索环保产业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营模式,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发展步伐。 提高环保科技支撑能力。要引进科学技术实现环境在线监测,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监控分中心的作用;要实行空气质量日报制度;要围绕循环经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养殖业污染治理、高浓度废水治理、水质富营养化等重要环境课题开展科学研究,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分析,积累环境基础资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及环境污染治理的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大力扶持环保产业,充分发挥环保科研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装备精良的环保执法队伍,提高环保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尽快配备环境监测车,2010年底前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 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宣扬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不法排污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及个人予以曝光,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