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办〔2008〕6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莆田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印章的通知》(闽政办[2005]161号)、市委编办《关于同意设立莆田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的批复》(莆委编办[2008]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莆田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印章。
附件: 印 模
二OO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