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分三个阶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一阶段已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2773条。由区政府对第一批涉及道路交通、地质灾害、学校和电力等公共领域安全的13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治理。治理按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期限为2008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管理台帐,对已销案的重大事故隐患逐一进行验收或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予以销案并在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