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我市对餐饮娱乐业等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发布时间:2008-05-09 11:24:52
文章来源:市物价局
基金自
5
月
1
日起开征,具体是:
1.
餐饮企业按其营业额的
1.5%
征收;
2.
娱乐企业按其营业额的
1%
征收;
3.
外来建筑、装璜企业按承包项目总造价的
0.5%
征收;
4.
政府定价的少数品种(水价、电价、旅游景点门票等)按年调价总金额的
1%
一次性征收。所征收的基金主要用于政策性补偿,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及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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