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我市对餐饮娱乐业等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发布时间:2008-05-09 11:24:52   文章来源:市物价局  

    基金自51日起开征,具体是:
1.餐饮企业按其营业额的1.5%征收;2.娱乐企业按其营业额的1%征收;3.外来建筑、装璜企业按承包项目总造价的0.5%征收;4.政府定价的少数品种(水价、电价、旅游景点门票等)按年调价总金额的1%一次性征收。所征收的基金主要用于政策性补偿,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及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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