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综〔2008〕12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2007-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批复
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的请示》(莆市工商同[2008]163号)悉。经研究,同意开展2007-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请你局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涉及收费问题,请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精神,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OO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