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土〔2008〕3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CG挂-2008-10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城厢区CG挂-2008-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3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0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CG挂-2008-10号,面积15290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幅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项目建设、生产必须符合环保要求。CG挂-2008-10号出让地块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63万元/亩。CG挂-2008-10号的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城函[2007]22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四、该宗地以现状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3.6万元/亩)原则确定。成交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