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校录取不再迁户口
发布时间:2008-08-15 17:27:20   文章来源:湄洲日报  

      据教育部门日前发布的信息,从2008年起,被福建省内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等学校录取的,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据了解,最近一段时间,一直有“准大学”生询问:到省外上大学到底迁不迁户口。就这个问题,教育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因为现在读大学几乎用不上户口,如果你想毕业后留在大学所在的城市工作,那就迁过去;否则,也没有迁来迁去的必要。
  另外,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高招办指定地点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手续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新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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