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08-08-12 11:29:53   文章来源:市监察局  

      1.纠正少数行业协会违反非营利原则,以服务为名牟取私利,以及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2.纠正少数行业协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会员、摊派会费的行为;3.纠正行业协会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4.规范会费收取的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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