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08-08-12 11:29:53
文章来源:市监察局
1.
纠正少数行业协会违反非营利原则,以服务为名牟取私利,以及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纠正少数行业协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会员、摊派会费的行为;
3.
纠正行业协会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
“
小金库
”
、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
4.
规范会费收取的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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