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筛选上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4 14:51:20   文章来源:null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农业局

关于开展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项目筛选上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农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筛选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各县区具体情况,为做好我市项目筛选上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筛选原则:

1.2007年中央已安排补助的项目单位这次不再安排。

2.每个县都应有项目,同一乡镇不得同时安排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

3.所筛选的项目必须具有环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上报项目时复印件一并附上。

4.拟上报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即省、市、县(区)三级对拟向上一级申报的项目要分别在当地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以上,经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正式上报。

二、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报送标准化养殖场(小区)规模及数量:

1.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城厢1个,荔城区1个。

2.年出栏生猪2000-2999头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 ):仙游县1个,城厢区1个,秀屿区2个,涵江区2个。

3.年出栏生猪1000-1999头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仙游县1个,涵江区2个,秀屿区1个。

4.年出栏生猪500-999头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荔城区1个,城厢区1个。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县区农业局会同发改局务必认真按分配数,对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汇总表相应栏进行填写,不得多报,确认无异议后加盖两单位的公章,于313上午下班前分别上报市发改委、市农业局,逾期视为放弃,不予上报。

2.要务必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对照筛选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严格把关,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如因不公引起争议而产生其它后果的,由所在县区承担。

五、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农经科:陈元定

           电话:2294246   传真:2298744

          EmailPtfgwnjk@163.com

市农业局:陈智敏 

 电话:2233191   传真:2213066

          Emailcm118@163.com

附:各县区上报情况

OO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如下:
        荔城区

城厢区

仙游县

涵江区

秀屿区

莆田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汇总表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莆田市人民政府网
Copyright © 2006 www.puti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7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