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农业局
关于开展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项目筛选上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农业局: 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关于开展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筛选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各县区具体情况,为做好我市项目筛选上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筛选原则: 1.2007年中央已安排补助的项目单位这次不再安排。 2.每个县都应有项目,同一乡镇不得同时安排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 3.所筛选的项目必须具有环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上报项目时复印件一并附上。 4.拟上报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即省、市、县(区)三级对拟向上一级申报的项目要分别在当地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以上,经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正式上报。 二、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报送标准化养殖场(小区)规模及数量: 1.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城厢1个,荔城区1个。 2.年出栏生猪2000-2999头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 ):仙游县1个,城厢区1个,秀屿区2个,涵江区2个。 3.年出栏生猪1000-1999头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仙游县1个,涵江区2个,秀屿区1个。 4.年出栏生猪500-999头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荔城区1个,城厢区1个。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县区农业局会同发改局务必认真按分配数,对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汇总表相应栏进行填写,不得多报,确认无异议后加盖两单位的公章,于3月13日上午下班前分别上报市发改委、市农业局,逾期视为放弃,不予上报。 2.要务必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对照筛选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严格把关,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如因不公引起争议而产生其它后果的,由所在县区承担。 五、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农经科:陈元定 电话:2294246 传真:2298744 Email:Ptfgwnjk@163.com 市农业局:陈智敏 电话:2233191 传真:2213066 Email:cm118@163.com
附:各县区上报情况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如下: 荔城区 城厢区 仙游县 涵江区 秀屿区 莆田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