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市家庭教育工作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教育局、文明办、民政局、卫生局、统计局、人口计生委、关工委,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党务人事工作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湄洲岛工委群工科、事业科、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家庭教育目标,根据《福建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莆田市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现予印发。请各地根据本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妇女联合会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文明办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卫生局 莆田市统计局 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莆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7年9月4日 莆田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前言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五”期间,我市较好地完成了全国、全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的各项目标,健全完善了家庭教育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妇联牵头、部门尽职、各方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化、开放式工作格局;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家庭教育指导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和城市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有较大发展,特殊儿童和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得到重视;家庭教育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衔接与配合更加紧密,网络日趋完善,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巩固“十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成果,开创“十一五”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家庭教育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O年)》目标要求,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积极探索家庭教育的新规律,加快家庭教育工作进程,不断满足和服务于广大家长的教育需求,提升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平。 总体目标: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全面提高广大家长的整体素质和教育子女的能力;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大力创办农村、社区等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服务体系和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到2010年,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和政策环境有明显改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程度有明显提高,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协调的服务网络基本建立。 三、具体目标 1、提升家庭教育理念,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要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家庭教育知识普及面,加大媒体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力度。要扩大网络在家庭教育知识普及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家庭教育网站。到2010年,O一18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县区达到100%,农村达到95%以上。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的同时,大力发展多元化、多类型、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家长学校。到201 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70%的社区建立社区家长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备条件的农村5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3、重视农村地区及特殊、弱势群体的家庭教育问题,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化发展。要加大农村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力度,尤其要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组织针对性较强的家庭教育专项讲座及主题活动,创办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探索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多元指导模式。 4、加大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建设的力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受益覆盖面。借助“莆田家庭教育网”及各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的力量,以及通过合格家长学校、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创建与评估,加大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建设的力度,扩大受益覆盖面。到2010年,推出一批全国级、省级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 5、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依托各级家庭教育研究会专家力量,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和科研工作。县(区)以上要设立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建立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定期进行家庭教育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评选,并采取措施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 6、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能力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包括指导工作管理者、指导教师、研究专家和基层辅导员。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和巡回报告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到2010年,建设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分布适当,具有较高素质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者队伍。五年内家长学校负责人普遍接受家庭教育工作培训。 7、健全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县以上都要有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并健全领导机构的组织机制、激励机制、评估机制和工作制度。同时,要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确保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加强领导。家庭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事关千家万户和未成年人成长的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建立起党委领导下的教育、妇联、文明办、卫生、民政、统计、人口计生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自觉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工作的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要把家庭教育业务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给予必要投入。要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基金,用于开展培训、组织研究、建设阵地、表彰先进等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发资金来源,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2、明确职责。各县(区)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家庭教育的牵头工作,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家长学校办学质量的监控和示范家长学校的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家庭教育的牵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家长学校办学质量的监控和示范家长学校的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并将其纳入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系之中,促进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卫生、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负责办好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知道,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文明办、民政局、关工委、妇联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社区家庭教育的指导管理工作;统计部门要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莆田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监测评估体系,并针对家庭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各项专题统计分析,及时将相关统计资料提供给有关部门,实现统计资料共享。 3、完善机制。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建立和健全家庭教育工作例会制度,加强联络员、讲师团队伍建设、完善督查调研等制度。要不断完善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工作培训、社区家庭教育监测评估等工作运作机制,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各县(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构要不断创新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途径和方法,探索以社会、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建立二年一次的家庭教育工作表彰制度,形成家庭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加强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 (二)加强家庭教育宣传和指导工作 1、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各种融知识性、科学性、互动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新颖活泼、寓教于乐的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向家长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科学的教子方法;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建立固定的家庭教育咨询机构,为广大家长解疑答惑;加强与各媒体的合作,加大家庭教育宣传报道力度,高质量地办好家庭教育栏目;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在有关网站上增设或完善家庭教育主页,开辟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交流栏目,逐步形成网络家庭教育宣传指导的特色。 2、努力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各县(区)家长学校要按照《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福建省省级示范家长学校标准(试行)》精神,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的考核内容,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要将指导服务家长与家长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相结合,积极发挥好优秀家长学校、示范性家长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3、大力开展社区、村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积极建立适合广大家长需求的指导中心、咨询站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满足广大儿童和家长的需求。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推动各地开展社区家庭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农村农村儿童、留守儿童、散居儿童、特殊儿童、流动人口儿童等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应此类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模式。 (三)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1、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各县(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和研究机构要深入实际,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出发,开展家庭教育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增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和工作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和工作经验交流,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上层次。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及成果推广与运用。组织力量做好两年一次的家庭教育理论研讨课题的选题、审查、指导及论文评选活动。 2、加强对基层家庭教育研究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各地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及有关组织的积极性,利用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和有关家庭教育专业机构的人才优势,加强对市家庭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业务指导,通过带课题合作研究、咨询辅导、推广优秀科研成果等方式,培训基层研究骨干,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基层队伍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的研究工作机制。 3、注重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建立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基础的专家、学者和骨干教师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队伍,建立一支由热心家庭教育工作、具有较高文化教育素养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家庭教育工作志愿者队伍。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家长学校,要把建设好这两支队伍,纳入家庭教育工作考核的内容。要发挥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和各级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对家庭教育工作指导者和志愿者进行较为系统的家庭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健全和完善我省各级家庭教育工作讲师团队伍,加强管理和培训,发挥其在当地的作用。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与监测。 1、《莆田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由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等有关单位联合制定,并依据本规定划联合制定《莆田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评估方案》,由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执行监测评估。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年度执行计划。 2、市家庭教育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评估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各县(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由各县(区)负责检查评估,写出年度评估报告和中、终期自查评估报告,分别报送市妇联和市教育厅。 3、市家庭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将在各县(区)设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莆田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对部分设区市家庭教育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并在汇总全省情况的基础上,写出专题监测评估报告,报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