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残疾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8-07-23 17:21:49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 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残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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