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发布时间:2008-04-14 11:39:02  

     

1、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的规定,我市要求对居住在本区划内且已办理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居民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子女,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划内小学就读。对在城区购房并已办理户口簿及房产证的购房户的适龄子女,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本区划内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市实小招生范围原则上保持不变,市第二实小招生按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各小学不得接收不及龄儿童提早入学。

2、转学

我市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和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小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归档保存。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升学

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小学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少数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由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准予留级。升级、留级、跳级应在学年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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